商标异议的处理流程是:
1、提供商标异议申请书、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等材料,提出异议;
2、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
3、做出异议是否成立的决定,并通知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