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股东需符合以下条件:1、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2、经公司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仍拒不履行的;3、公司通过股东会的决议才可以将该股东开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