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一定。
只要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转让协议、章程修正案中的签名与档案相符即可。
(当然,如果工商局负责注册的同仁对你变更资料中签名是否属实有怀疑,就必须双方本人都得到场了)。
2、在双方都到场的情况下,资料更改没有问题。
但任一方有不在场的时候,如果不是什么关键性的错误,根据股东会对代理人授权的权限,可以进行更改。
(如比较严重的错误,不得更改)。
3、如私下更改,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当事人对提交的书式材料真实性承担责任。
因此如果出现经济纠纷等一切不良后果,当事的代理人要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签名与档案明显不符,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属于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