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程序条件:
程序条件即指程序上需要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
第一,发明专利申请已公布
没有公开的专利申请,公众无法获知涉及技术(申请之后,公布之前,接触该技术的专利代理人、审查员及专利局工作人员都有保密义务),当然也无法实施专利涉及的技术;即使实施涉及的技术,其合法来源也不应当是专利申请文件。因此,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是程序条件之一。
第二,发明专利申请已经获得授权
仅有公布,并不代表就可以获得保护,公布之后的专利申请可能由于不满足授权的实质条件而被驳回;驳回的发明创造当然无法获得法律的强制保护。只有获得授权,才说明满足专利法的要求,可以获得法律规定的垄断权利。
二、实体条件:
大家都知道,专利文件(公布文本和公告文本)包括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顾名思义,权利要求书指要求获得法律保护范围的文件,且根据规定,权利要求的内容是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依据,说明书仅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以此为基础,实体条件应当包括两个:
第一,他人实施技术落入公告文本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中。
最终授权的范围才是专利权人享有的垄断范围。如果他人实施技术未落入最终授权的范围之中,专利权人就不享有对该实施技术的垄断权,因此,他人实施技术落入公告文本权利要求的范围之中,是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实体条件之一。
第二,他人实施技术落入公布文本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