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股东的撤销权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目前,我国公司股东行使其决议撤销权与知情权最重要的法律依据便是新《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及第三十四条、第九十八条之规定。从上述案例看来,《公司法》仍然存在着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弱的问题,在保护股东权益的操作层面上仍有较大的改进空间。
(1)股东行使撤销权后,对善意第三人缺乏保护。建议对决议是否应当被撤销应区别情况予以对待:如决议是因实质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则可以撤销,原因是公司章程属于公示性的公司文件,作为交易的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