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这里的经营管理困难主要包括: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以及其他情况。只要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即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