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需要以下条件:
1、主体适格,即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2、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3、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
4、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