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登记一般不可以撤销,如果股东情况再次发生变化,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股东变更登记。具体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资料。
3、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