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认股东资格的管辖法院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