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股东产生矛盾,可以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
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做出解散决议,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