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46条规定,董事会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随着经济发展,经营管理公司需要有专门人才,让擅长企业经营管理的专家担任高级职务,是现代公司发展的必然结果。董事会通过聘任有经营管理能力的人担任经理或解聘不能胜任的经理,提高公司的效率。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作为经理的主要助手,配合经理工作,因而保留经理的提名权,以保证公司的业务领导系统高效有序。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