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破产,股东股份以清偿债务的剩余财产进行分配。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五)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