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2、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会会议要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3、合营企业中,董事会会议要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对于特别事项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对于一般事项的表决方式是由章程规定。
4、合作企业中,董事会会议要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对于特别事项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对于一般事项,是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5、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