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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挪用资金该怎么办呢?

2024-01-28114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股东私自挪用公司资金的话,那么一般是按照挪用公款罪处理。具体而言,一般是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这也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股东将公司的资金从公司账户转入个人账户存储,还有的是直接用个人账户收取公司的业务款项。单位职工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在大多数企业,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与企业的总资产是密切相关的,每个合伙人都有自己的财产份额,但这并不意味着合伙人对公司的财产的特定部分可以主张专有权。都属于挪用公款罪,应该据此进行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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