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清算失败后,能再次进行清算。
2、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天内公司即应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3、自清算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须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所在的公司登记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