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对公司设立的程序以及条件做出了明文规定,但并未明文规定发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我国《公司法》本质上属于私法,应当遵行私法中普遍存在的“法不禁止即可行”的原则。即《公司法》并没有明文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应该可以作为公司发起人。
2、发起人的主要责任就是财产责任,只要具有规定的财产出资就可以依法承担责任,这种财产责任的承担与是否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关。
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