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应当在记载在股东名册,适用《公司法》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即质押权人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质权,出质的股东因股权转让而丧失股东权;
质权优于债权,即当质押权人不能实现质权时,其对破产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