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时未出资股东需要出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当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资产包括股东出资以及公司营业过程中所产生的收益以及负债,股东对其认缴或者认购的股份,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在清算的时候,补缴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