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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股东会议召开要求是什么

2024-01-28112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已本法和以及公司章程所定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和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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