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简单的说就是专利权人对自己的权利进行处置,签订专利转让合同,经过专利局公告后正式生效。那么在湖南,湖南实用新型专利转让的条件是什么?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湖南实用新型专利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湖南实用新型专利转让的条件
湖南实用新型专利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一)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
(二)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予发生权利转移,要求变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必须提交转让或赠予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该合同是由法人订立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
(三)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法人的,因其合并、重组、分立、撤销、破产或改制而引起的着录项目变更必须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四)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死亡而发生继承的,应当提交公证机关签发的当事人是惟一合法继承人或者当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文件。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共同继承人应当共同继承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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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