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东不用承担公司债务,公司是一个有独立财产权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新股东只要不利用法人的独立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或者是债权人的利益,就不用承担公司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