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以房屋使用权作价出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首先,房屋使用权不属于公司规定的出资形式。另外,根据法律规定,以房屋出资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一并处分,因此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应一并作价出资。因此,仅以房屋使用权出资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也无法通过验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