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资条件
1、土地出资的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国有土地,而且经过有偿出让;
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未设权利负担。
二、履行方式。履行方式包括交付和产权登记是土地使用权出资行为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制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