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公司足额缴纳;
2、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公司设立后存在出资瑕疵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5、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