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观点认为,股东资格的确认应当以工商登记为标准。工商登记是国家对外的一种公示行为,具有较强的公示效力,外界就是依据该公示行为来判断公司股东的。而从工商登记规定来看,我国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的是股东实名制,股东的姓名应当以其提交的真实的身份证作为主要凭证。虚拟股东是以现实中并不存在的人作为公司股东的,因此,不应当确认虚拟股东有合法的股东资格。
另一种观点认为,对于虚拟股东不应当简单以工商登记为标准一概否定其股东资格,应当从股东的实际出资、公司章程及在公司经营中股东权利的实际行使情况等因素来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