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出资少股东享有股东权。但是如果股东有出资义务而未按规定出资的,需承担违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