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1)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
(3)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