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召开的程序如下:
1、股东大会可能是由大股东召开,也可能是依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的要求而召开。公司法第三十八到四十条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2、股东大会的召开要提前十五日告知全体股东,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股东在大会上投票通过公司决议。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