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和原始凭证,股东申请查阅时应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除非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查阅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否则不能拒绝股东的查阅权。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佢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中的东,原意指“主人”(东家),股东,即持股的主人,简单理解就是“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