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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继承需要完全行为能力人吗

2024-01-24116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有限公司股东继承要完全行为能力人吗

继承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而是事实行为,只要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发生,就产生继承问题,与继承人的行为能力无关。法律并没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继承人的规定,公司法也未要求股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既然公司法第75条规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身份。

因此,取得股东身份之人,可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当然,股东共益权的行使多以股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前提,但共益权的享有与共益权的行使是性质不同的两个问题,继承人虽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在取得股东身份后,完全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共益权。

在公司章程对股权的继承人资格没有规定限制性条件的情形下,股权继承中,无完全行为能力人是以继承人的身份获得股东资格的,无需承担作为发起人的实际出资义务,至于他们参与公司管理、行使表决权等需要股东做出意思表示的事项,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人进行。

但如果股东尤其是家族公司中的股东生前曾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因为法律规定这些人员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继承人等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不能当然继承这些职位,以确保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审慎性和有效性,进而增进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维护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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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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