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有分红权力,但是只能按照实缴比例进行分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抽回出资后,经催告仍不返还的,可以解除股东的资格。这样可以督促股东尽快完成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