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巴黎公约》途径,二是PCT途径。
(1)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直接申请国外专利。中国是《巴黎公约》组织成员国。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的主要流程为:第一步,向中国知识产权局就一项发明创造提交专利申请,该申请的中国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第二步,自上述优先权日起12个月(发明、实用新型)或6个月(外观设计)内,由专利代理人将该项发明创造向申请人期望获得保护的其他国家各提交一份单独的专利申请,然后由这些国家按照各自本国法律对该项发明创造进行审查,进而授予专利权或驳回申请。如超出了这12个月或6个月的期限,则专利就丧失了新颖性,也就不能够再向国外提出专利申请。
(2)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中国于1994年1月1日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通过PCT途径请求外国专利保护的主要流程为:第一步,向中国知识产权局就一项发明创造提交专利申请,该申请的中国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第二步,在上述优先权日起12个月(发明、实用新型)内,向中国知识产权局PCT处或国际局提交PCT国际申请,即进入国际阶段。在国际阶段完成国际申请的受理、检索、修改(可选)、公开和初步审查(可选)等工作。第三步,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由代理人向申请人期望获得保护的其他国家知识产权机构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各种手续,然后由这些国家按照各自本国法律对该发明创造进行审查,进而授予专利权或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