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包括:
1,经营参与权。
2,利润分配权。
3,处置股份权。
4,剩余财产分配权。
5,股东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当股东权益受到侵犯时,股东有权依法申诉。
6,股东有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行使这一权力的途径是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必要时也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半数通过,但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须2/3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