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法时的请求撤销权。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属于无效的情形;决议内容违反章程及召集方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属于可撤销的情形;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二、查阅复制权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三、转让股权
1、向第三人转让——过半数人同意;转让的程序:需要书面通知——30日未答复,视为同意;不同意的情形下,股东应该购买;不购买的情形下,视为同意;
2、向其他股东转让,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协商不成按出资比例。
四、强制执行中的优先购买权
法院强制执行——通知——20日内行使,否则视为放弃。
五、请求解散公司的权利
解散公司的前提条件:公司发生严重困难,将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他途径不能解决;10%以上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六、请求收购公司股权
七、代表公司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