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普通股股东相比,优先股股东具有以下权利:
(1)普通股股东享受选举权,优先股股东不享受。
(2)优先股股东享受优先分红权,普通股股东不享受。
(3)企业破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清偿。
优先股归属于公司的权益,但它不同于普通股,是“普通股”的对称,主要指在利润分配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少数可赎回的优先股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