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二、董事会权限
1、对内行使管理公司内部事务的权力。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力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具体是指股东会的召集,经理人的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董事的选任,新股的发行等等。
2、对外行使代表公司的权力。即代表公司与第三人进行交易活动。另外,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会报告资本和亏损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也由董事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