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
二、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
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索赔权。
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五、收益权。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六、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
七、优先权。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八、知情质询权。
九、决策表决权。
十、股东代表诉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