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的法人代表只是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活动,如签订合同、进行诉讼等,而股东是公司拥有者,理论是权利大于法人代表。
2、股东的风险承担是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限公司法人的风险承担的是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有时还会有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