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作为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构的业务执行机构,是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尽管董事会代表着股东的权益,但公司股东并不一定担任公司董事,两者并非具有绝对性。
试想一下,若公司董事必须为股东,而公司可以作为其他公司的股东,则董事会的组成则以自然人与公司或公司与公司的方式组成,无法及时形成有效的决议,且董事会董事均应由自然人担任,我国法律并未规定董事必须由股东担任,且根据实际情况,股东仅仅为投资人,主要享有股权及相应的分红权利,而董事则是具体实施公司决策的机构的组成人员,需要一定的商业等能力。
在实践中,公司的股东往往因所占公司股权比例不同,在董事会中能够推荐委派的董事所占比例亦非均等。因此,在实践中股东不担任公司董事时,因综合考量董事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