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