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的权利如下:
1、控股股东在重组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当保证社会职能的分离和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非经营性机构、福利机构和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应当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利益;
3、控股股东提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4、控股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人员和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分开,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