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财产应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为避免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建议尽量不要存在如下情形:
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
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作财务记载的;
法人股东账簿与公司账簿不分,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的;
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盈利不加区分,致使双方利益不清的;
公司的财产记载于股东名下,由股东占有、使用的;
其他可能发生财产混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