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餐饮商标维权事件已经成为高频事件,仅今年上半年,餐饮界能够信手拈来的案例就比比皆是,因此各位经营者应当更加重视商标的保护。那么,餐饮商标注册第几类?今天,华律网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餐饮商标注册第几类
餐饮产品商标类:
第二十九类,肉类及蔬菜制品。主要包括肉类食品,以及日用或贮藏用的蔬菜及其他可食用的园艺产品,如烤鸭、泡菜、丸子等。
第三十类,面类及谷类制品。本类主要包括日用或贮藏用的来自植物内的食品,以及调味佐料,如饺子、包子、馅饼、米粉、汉堡包等。
餐饮服务商标类:
第四十三类,提供事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包括由个人或机构为消费者提供食物和饮料的服务以及为使在宾馆、寄宿处或其他提供临时住宿的机构得到床位和寄宿所提供的服务,如旅馆,咖啡馆,自助餐厅,饭店等。
除了以上类,考虑到现在是“互联网+”时代,任何一个行业都可能涉及互联网,所以很有必要在互联网行业进行商标注册。如:九类计算机软件、程序类,三十五类公司经营、广告、连锁类,四十二类计算机软件相关服务类。
通过跨类别进行注册,就不会在其他相关的类别出现同名的品牌,品牌在进行延伸时也不会出现法律上的麻烦。
以上餐饮商标注册第几类?这个问题的介绍。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