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种原因不愿意亲自持有公司股份,就会找个人代持股份,当名义股东。倘若,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等原因破产、解散后,债权人能不能向名义股东追债呢?
在实践中,债权人一般不能向公司股东追债的: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只要公司股东已经实际足额出资了的,公司债务就与股东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