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对象是文学、艺术作品。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就有可能成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然而著作权法中明确排除的作品有哪些?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著作权法中明确排除的作品有哪些
著作权法中明确排除的作品
著作权法中明确排除的作品如下:
著作权法中明确排除的作品第一类: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这里的译文是指官方正式译文,而不是学者自己或者某个机构自己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的翻译,因为这些译文仍然受著作权的保护。
著作权法中明确排除的作品第二类:时事新闻
1、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事实性的陈述)。
2、不包括个人创作因素在内的报道、评论(如评论员文章)、有关事实新闻的著作(如名为《新闻学》的教科书)。
3、广播电视节目预告也应视为新闻消息。
4、时事新闻虽然不受著作权保护,但是报刊、电视台等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仍应当注明出处。
著作权法中明确排除的作品第三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著作权法中明确排除的作品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