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按属地管理由县(市、区)环保局办理,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首次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
(2)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变更与年审表;
(3)《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或《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申请表》;
(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及批复;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
(6)申请年度及上年度两年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7)排放口登记证;
(8)废水、废气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单位应提交达标治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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