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许可合同没有备案的不影响合同的毅然效力,但出现纠纷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会给双方带来一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