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商标的使用包括:
(1)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的;
(2)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的;
(3)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上使用商标,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
(4)其他使用商标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
2、服务商标的使用包括:
(1)在服务场所内外标明服务商标的;
(2)在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物品上标明其服务商标的;
(3)在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标明其服务商标的;
(4)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上标明其服务商标的;
(5)其他在商业活动中标明其服务商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