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如果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利行为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商品。
6、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根据情节处于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