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提出发明专利的分案申请应当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一)一件专利申请中应当包括两项以上发明;
(二)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
(三)分案申请应当以原申请(第一次提出的申请)为基础提出;
(四)专利局已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如果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五)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